隨著資訊科技發達,互聯網的流動性和普及化,只要「一機」在手,「天下」我有,任何時間亦可網路遊走。
沒有任何事情是完美的,有時候,一時之便,卻帶來長久不便。
近日看到一篇報導,標題為《FB留言鬧老闆上司-隨時被炒》,有感而發。
1)私隱性蕩然無存
「一機」在手,人們隨時隨地瀏覽互聯網,可連結到《面書FACEBOOK》後"簽到"表示你現在或曾經身處何方。
做"簽到"的動作時,亦意味着你願意跟該平台的朋友,甚至朋友的朋友(視乎個人私隱設定)分享,知悉你於相關的時間,你和什麼人物在那個地點,正在進行什麼活動。
倘若你規行矩步,又不是公眾人物,或無傷大雅;
倘若你非法遊走(辦工時間、病假),這個分享便是鐵證如山,證據確鑿。
2)出賣朋友間分享的訊息或對話
每個人與朋友分享之事不盡相同,視為朋友,信任朋友,或只想該朋友知道,才跟對方分享。
原以為只是"大家之間"的對話,朋友竟然在《面書FACEBOOK》分享留言,這麼來的一語道破,無故公諸天下,我相信朋友是無心之失,但「絶對覺得被出賣」的感覺仍縈繞在我心。
雖然事情曝光在《面書FACEBOOK》,當中都是朋友,曝光的事情亦暫未帶來任何重大後果,但親愛的朋友,我與你的分享,不論形式是電話、面談、MSN也好,這是我和你之間的分享而已,千萬別隨便在共享平台「殺我一個措手不及」啊!
「只有死人才能守秘密」這個金科玉律,眾所周知。但是,我認為能夠有朋友將自己的事情跟我分享,是朋友對我的信任,我一直堅持「呢度講呢度散」,絶對不容許朋友之事由我的口中和盤托出,所有都是...不能說的秘密。
我喜歡無私的分享,和知己相互分享自己的事,舉杯暢談,「酒逢知己千杯少」,實為人生一大美事。
互聯網的發明,博大精深,還請用家們
在《面書FACEBOOK》或其他分享平台要發表任何訊息前,
先讓事情沈澱一會,
待自己平靜下來,才決定發表與否。
停一停,諗一諗。
以免一時衝動,口出狂言,恨錯難返。
以免在無意間出賣了自己或朋友。
在《面書FACEBOOK》或其他分享平台要發表任何訊息前,
先讓事情沈澱一會,
待自己平靜下來,才決定發表與否。
停一停,諗一諗。
以免一時衝動,口出狂言,恨錯難返。
以免在無意間出賣了自己或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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